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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7 20:3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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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力争年内基本完成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目标要求,现就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遵循市场化、社会化、产业化方向,积极推进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遵循“四坚持、四确保”的原则,即坚持分类定位、分开管理、分别改革,确保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坚持国有资产处置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坚持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离退休人员、在编职工的正当权益得到切实维护;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明晰产权、转换机制,确保转企改制后新创立的企业规范运作,加快发展。

  转企改制。对具备转企改制条件的省属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将经评估后的净资产通过市场竞标转让或协商转让的方式,公开转让给内部职工、法人或自然人,依法组建成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其中存量资产较大的单位,其部分国有资产、土地、商誉和资质等无形资产,可按有关规定采用租赁方式处置,或投资入股组建公司制企业。

  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按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的规定,参照省国资委《关于规范省属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国资〔2004〕32号),依照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程序和要求的通知》(苏财国〔2001〕58号),由单位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和评估结果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在转企改制单位内部公示,具体参照《江苏省财政厅关于省级国有企业改制资产与财务审计和评估结果实行内部公示的通知》(苏财国资〔2004〕1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评估结果进行审核,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连同公示的有关材料一并报省财政厅备案。涉及省级政府房产等资产的,应报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准;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结果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转企改制单位在改制前需剥离的资产以及对剥离资产的处置办法,由行政主管部门报省财政厅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剥离后的资产可委托改制后的单位代管,享受受托资产的有关权利,并承担相关义务,也可由行政主管部门管理。

  转企改制单位的原债权、债务由改制后的企业承接,并办理有关法定转移手续。其不良资产,由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专项审计意见,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其中需要核销的资产,报省财政厅批准核销,并指定相应的机构进行清理和追索。

  改制后企业保留的国有股权、租赁使用的原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以及追索资产的接收处理,由省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持有和负责,纳入其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范围,由省国资委负责监管。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决定等7个指导性文件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分解落实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对口支援四川省绵竹市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干部选派及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安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下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县(市)经济管理权限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工商企业与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实施关爱农村劳务输出人员家庭儿童、老人和妇女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10部门《关于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信访听证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无理信访事项终结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控制和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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